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10袋或10袋以上的咖啡豆取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
—供货用的基础样;
—检验将用来供货的咖啡豆是否符合生产者的销售规定;
—测定咖啡豆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性,以便为技术、商业、管理和仲裁提供依据;
—质量控制或质量检验;
—作为发生争议时的标准样取样。
本标准针对的是袋装咖啡豆,如GB/T 18007所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8007一1999 咖啡及其制品 术语
ISO 6666 咖啡取样筒
ISO 4072 袋装咖啡豆——取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00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一单
指一次发运或收到的袋装咖啡豆的数量,可能由一批或多批组成。
3.2
批
指一单中的一部分或一个单,各袋的标记必须一致、重量相同。每批的袋数一般不超过1000袋。
3.3
受损袋
指被撕坏、弄脏、有泥土或被污染的袋子,意指可能已对内装咖啡豆造成损害。
3.4
样品
从一批中抽取的一部分咖啡豆,用来检验这批咖啡豆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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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小样
指从指定的一批中任选一袋取出的30±6克咖啡豆。
3.6
大样或批样
指从指定的一批货各袋中取出的小样(3.5),数量不得少于1500克。
3.7
混合大样或混合批样
指一批中所有大样和批样混合后的咖啡豆。
3.8
实验室样品或最终的样品
从混合大样中取出的100克咖啡豆。
4 总则
4.1取样人员
取样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取样者或经培训合格的取样者进行取样,或交由专门的取样机构取样。
4.2 取样要求
每批货都要求取样,取样地点必须保证样品的卫生,并保证取样仪、容器、包装不会被污染和雨淋等。应特别小心不能弄脏、弄湿取样仪,且不能有异味。
取样人员必须对受损袋或可能受污染的袋子一一进行记录。
4.3 取样报告
取样工作结束后,必须编写一份取样报告(详见11)。
5 货物确认
取样前,应对此批货物予以确认。
6 取样原则
取样时,应遵循根据经验制定出的一套取样方案。
7 取样仪器
7.1 取样筒:一种不用打开袋子即可穿透袋子完好地取出咖啡的特殊仪器,如ISO 6666所述。
8 样品容器和包装
容器和包装及其封口物应清洁干燥,且不会影响样品风味和气味的物质制成。这些设备应足够坚固,不会在运输途中受损,且能让样品在特定的时期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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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取样步骤
9.1 取样要求
9.1.1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从选定的一批中且此批的咖啡豆有10—100袋时,小样的取样袋数应不少于10袋;如果此批有100袋以上,则小样的取样袋数不能少于总袋数的10%。
9.1.2 用取样筒从不同位置堆码的袋子上随机取样,每一袋都应从三个不同的部位取。
9.1.3 若有受损袋,应将其分开,单独取样,并分开装。
9.1.4 每一袋必须取三份以上小样。
9.2 样品的准备
9.2.1 大样
边取小样边检查,明显同属一种的,将其混合起来放在一个容器中并贴上标签即可。如不同,则应分别存放,并在取样报告中阐明。
受损袋上取得的样品不能放进大样中。
9.2.2 混合大样
把容器里的大样取出充分混合即可。
9.2.3 实验室样品
取100克混合大样即可获得一份实验室样品,把每一份实验室样品都分别包装起来并分别贴上标签。
10 包装及标记
10.1包装样品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准备用来测定水分的样品应用封口严实的防潮容器包装,以防止咖啡豆的损耗或变质;用来测量咖啡豆的品质特征,且这种特征不会因水分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应用非密封容器包装的样品。
10.2 标记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容器上和包装上的标签应作如下标记,以便识别:
a) 取样日期;
b) 样品提供者;
c) 装运单据或合同号;
d) 船名(或其它运输工具);
e) 存放咖啡豆的地点;
f) 识别性标记和号码(包括咖啡的原产地);
g) 该批咖啡豆的袋数;
h) 样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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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取样报告
取样报告中应提供与取样方法有关的所有信息。应注明此批咖啡豆的受损袋、受损情况和大概受损袋数。还应提到此批咖啡豆存放地点的条件,尤其是周围可能存在污染源的情况。
12 储存和运输
12.1 实验室样品一旦准备好就应即刻送到测式处,只有在极度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在48小时后送抵(非营业日除外)。送样时应附上取样报告的复印件。
12.2 实验室样品取用之后,从每一批中取出的剩余的混合大样应存放在按10.2步骤贴上标签的容器里,以备日后使用,直到此单货被买方接受为止。